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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深圳市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的(第一批)申报通知
各相关企业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3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4〕97号)和《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开展2015年深圳市第一批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奖励主要支持企业开展品牌推广、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生命健康、航天航空、海洋、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除了以上产业以外的及其它优势产业。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奖励标准
企业品牌培育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
(二)奖励方式
品牌培育奖励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计、社会公示、政府审定、无偿奖励的原则。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一个或以上的自主注册商标或授权商标(适用于授权和被授权公司均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且被授权公司为授权公司的绝对控股公司〔控股50%以上〕的企业,包括控股50%以上的股东个人注册商标的授权行为),所有商标注册、变更和授权行为需获得国家商标局许可或备案。同时,符合深圳市有关产业规划要求和下列专项资金类别品牌培育项目要求之一的,可申请该专项资金类别的品牌培育项目奖励:
(一)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
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
未来产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50万元;
(三)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品牌培育项目
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优势产业企业主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费用不少于100万元;
(四)除以上产业之外的其它优势产业企业品牌培育申报项目: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2亿元(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亿元,且年增长率达30%),上年度品牌宣传推广的费用不少于200万元。
四、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 ―― 提交申请材料 ―― 初审 ―― 专家评审 ―― 专项审计 ―― 审定 -- 报联席会议审议 ―― 领导小组审定 —— 社会公示 ―― 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 ―― 拨付资助资金